台湾桃园前副县长叶世文诈领公款 更一审判囚8年半

  6月8日电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,因向台湾知名地产商赵藤雄收贿遭判刑14年服刑中的叶世文,在担任“营建署长”及桃园县副县长时,利用职务不实请领款项核销共58509元(新台币,下同),一审桃园地方法院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等罪重判8年,台湾高等法院今(8日)更一审判刑加重改判8年6月、褫夺公权4年。可上诉。

  叶世文在2011年向赵藤雄收贿,2016年台“最高法院”将他判刑7年定谳,他入狱服刑后,2020年另涉其他案件及财产来源不明罪各被判刑7年半及3年定谳,检方声请定执行期后,裁定执行14年。

  另叶世文在桃园县副县长及“营建署长”任内,明知特别费及县政业务费需以公务上实际消费单据请领,却提供不实支出凭证及载明不实餐叙与赠礼对象等用途核销便笺共5万多元,遭检方起诉。

  法院审酌叶世文从未有缴回犯罪所得,更未见其有何反省悔过之意,于审理中甚至试图将责任推给基层承办人员,犯后态度已属不佳,将他判刑5年10月、褫夺公权3年,但“最高法院”撤销发回更审。6月8日,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刑加重改判8年6月、褫夺公权4年。